为规范市委办公室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原则:市委办公室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公函制。外单位客人到市委办公室开展公务活动的,需凭公函方予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接待;市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确需外单位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
二、适用范围: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执行任务、请示汇报工作及其它有关公务活动。
三、主要内容:公务活动的具体事项、起止时间、日程安排、人员组成等。上级党委或党委办公厅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下发的“通知”和下级党委或党委办公室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上报的“请示、报告”等,需要安排接待的,视同公函。
四、公函收发:①收函。外单位发往市委和市委办公室的公函,由一秘科负责接收并报批;发往市委办公室各有关科室的公函,由相关科室负责接收并报批。②发函。市委办公室领导及各科室外出公务需开具公函的,由相关科室到一秘科领取“公函”并按程序报批。
五、报批程序:一般性公务活动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公务活动需报市委秘书长审批。发往外单位的公函,报批程序完成后根据公函性质分别加盖“中共信阳市委”、“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公章。
六、公函管理。发往外单位的公函,由一秘科负责统一制发并备份编号存档;收到的外单位公函,待公务活动结束后,统一交一秘科编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