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问责办法按照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实施。
一、问责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1.对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政令不畅的;
2.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发生失泄密案(事)件的;
4.群众反映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恶劣以及其他有损市委办公室形象的;
5.公务活动中,索要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参加吃请、旅游、娱乐以及其他消费活动的;
6.违反办公室规章制度的;
7.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二、问责的方式
对工作人员的问责,视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给予以下相应的处理:
1.领导约谈;
2.诫勉谈话;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通报批评;
5.当年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基本不合格);
6.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检查;
7.免职或建议免职;
8.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问责的程序
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办公室组成调查组对问责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
2.调查组应当收集、查证有关证据,听取被调查的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
3.调查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3日内向市委办公室主要领导提交问责调查报告并提出问责建议;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4.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5.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作出问责决定。
四、问责的结果运用
1.各科室单位当年内被问责1次的,“三个一流”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内被问责2次以上的,“三个一流”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等次。
2.工作人员当年内被问责1次的,取消当年年度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当年内被问责2次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五、组织领导
问责在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纪检员牵头,机关党委、人事科及相关科室参与。纪检员、相关职能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有责必问、有责必查、有责必究。